【行業資訊】兒童化妝品監管加碼:26種香料香精、防曬類等被“點名”
4月11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據悉,《征求意見稿》是在《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明確兒童化妝品的具體要求,以增加企業的可操作性,為企業產品研發提供技術指導,也為技術審評以及備案管理提供依據。
正文共7個部分,包括兒童化妝品基本要求、產品名稱及相關資料要求、產品配方及原料使用要求、產品執行的標準要求、標簽要求、產品檢驗報告要求、安全評估報告要求等。其中,附表還列出了香精香料中可能含有的26種致敏性組分。
香精香料組分安全評估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多種不能用于兒童化妝品的原料。
譬如,“不宜使用可能有致癌性風險的原料如甲醛釋放體”“對使用人群含‘嬰幼兒’的兒童化妝品,不得使用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產品和香波除外)、水楊酸及其鹽類(香波除外)、沉積在二氧化鈦上的氯化銀等原料”等。
進一步對香精、著色劑、防腐劑以及表面活性劑四類原料提出了具體要求:詳細地列出了戊基肉桂醛、戊基肉桂醇、茴香醇、苯甲醇等26種香精香料中可能含有的致敏性組分。并要求對含有26種致敏性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應當進行充分安全評估。
(來源:《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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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兒童化妝品配方應當盡可能不用或者少用著色劑、防腐劑和表面活性劑。當產品使用3種以上著色劑/防腐劑(不含3種),或是陽離子表面活性劑、透皮促進劑時,應當提供說明所用原料種類、用量的科學性和必要性,開展相關研究確保產品使用安全,必要時,提交人體試用試驗數據作為證據支持。
防曬類兒童化妝品重點監管
防曬是兒童化妝品中少有的歸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關于“防曬”的監管成為了重中之重。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在原料、宣稱、標簽等方面為防曬類兒童化妝品提出了特別的要求。
《征求意見稿》對防曬類兒童化妝品的原料使用要求:兒童化妝品還除滿足配方表填報要求、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以及原料使用要求外,防曬應該符合防曬類化妝品的要求,必須經過SPF值測定并且結果大于等于2,產品配方中也應當填報有明確的防曬劑。同時化學防曬劑種類應少于3種(不含3種),且使用量需低于成人用量。
二氧化鈦、氧化鋅同時作為防曬劑或其他目的使用時,其總使用量不得超過25%,且SPF值不宜高于30。若使用3種以上化學防曬劑的、防曬劑配方使用量與成人相似并且SPF值高于30的,應當充分證實原料使用量的科學性和必要性,必要時,提交配方優化過程的研究數據作為證據支持。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兒童化妝品不得宣稱“高倍防曬”,同時也不得有鼓勵暴曬的宣稱。在防水性能方面,需要根據所宣稱抗水程度或時間按規定的方法檢測防水性能。當產品防水性能測定結果顯示洗浴后SPF值減少超過50%的,不得宣稱防水效果。
同時征求稿特別指出了,不建議兒童使用噴霧型防曬化妝品。如必須使用的,應當在使用方法中標識“請勿直接噴于面部”“請先噴于手掌、再涂抹于面部”“避免吸入”等類似警示用語。
此外此次征求稿中也特別針對產品配方專為中國市場設計的進口兒童化妝品提出了要求;明確了兒童化妝品的pH值范圍(無法測定pH值的劑型除外),應當在4.5~7.0(含4.5以及7.0),特定使用部位pH值范圍大于7.0且小于等于9.0的;
指出了兒童化妝品銷售包裝的性狀、氣味、外觀形態等應當避免與食品、藥品等產品相混淆等。可謂是涵蓋了兒童化妝品的方方面面。
國家正在不斷地加碼對兒童化妝品安全的監管,從研發到銷售終端進行全方位監管,相信兒童化妝品市場將迎來獨立監管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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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美博會,作者: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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